問題詳情

2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差短,不得以何種方式彌平?
(A)發行公債
(B)借款
(C)移用前年度歲計賸餘
(D)加徵地方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946
統計:A(13),B(13),C(17),D(346),E(0)

用户評論

【用戶】警察+普考 來個雙榜吧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68條

【用戶】fofx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 68 條    直轄市、縣 (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鄉 (鎮、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前項直轄市、縣 (市) 公債及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鄉 (鎮、市) 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