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人口在十五萬人以下者,鄉(鎮、市)民代表總額不得超過幾人?
(A)十五人
(B)十七人
(C)十九人
(D)二十一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519
統計:A(37),B(52),C(339),D(46),E(0)

用户評論

【用戶】msn886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33三、鄉(鎮、市)民代表總額:(一)鄉(鎮、市)人口在一千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五人;人口在一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七人;人口在五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一人;人口在十五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九人;人口超過十五萬人者,不得超過三十一人。(二)鄉(鎮、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者,於前目總額內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鄉(鎮、市)民代表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