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un-An Tsai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規第三十五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營運時期的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備查一次。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運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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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規第三十五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營運時期的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備查一次。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運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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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規第三十五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營運時期的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備查一次。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運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