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之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因此有不少人援引「臺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及更正姓名作業要點」第 2 條之規定,採「並列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之方式,取得原住民身分。請問此種取得身分方法對於原住民族發展之利弊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6667
統計:A(2),B(6),C(4),D(143),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考試院組織法 第7條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