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光陰子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nn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實際取得成本為準。納稅義務人未能提出非現金財產實際取得成本之確實憑證,或該非現金財產係受贈或繼承取得,或非現金財產因折舊、損耗、市場行情或其他客觀因素,致其捐贈時之價值與取得成本有顯著差異者,由稽徵機關依本部訂定標準核定之。本次修正條文施行前已捐贈而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亦有適用。
【用戶】光陰子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nn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實際取得成本為準。納稅義務人未能提出非現金財產實際取得成本之確實憑證,或該非現金財產係受贈或繼承取得,或非現金財產因折舊、損耗、市場行情或其他客觀因素,致其捐贈時之價值與取得成本有顯著差異者,由稽徵機關依本部訂定標準核定之。本次修正條文施行前已捐贈而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亦有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