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依據「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規定,教育人員其服務學校、機構應於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解聘、停聘、不續聘、退休、資遣或免職後幾日內,檢附資料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通報?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2239
統計:A(8),B(7),C(37),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Joyce J Jj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3條-教育人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規定之情事,或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後段規定之情事者,其服務學校、機構應於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解聘、停聘、不續聘、退休、資遣或免職後七日內,檢附下列資料向主管教育

【用戶】Joyce J Jj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3條-教育人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規定之情事,或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後段規定之情事者,其服務學校、機構應於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解聘、停聘、不續聘、退休、資遣或免職後七日內,檢附下列資料向主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