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已上榜)】評論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1 條 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特制定本法。第 2 條 勞資雙方當事人應本誠實信用及自治原則,解決勞資爭議。第 3 條 本法於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以下簡稱雇主團體)與勞工或工會發生勞資爭議時,適用之。但教師之勞資爭議屬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之事項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