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子】評論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四、投資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比率,應於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符合下列規定:(一)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二)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十五。(三)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