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06「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契約,保險人應與要保人事先約定收付方式,且以
(A)外匯存款戶存撥之
(B)新台幣存款戶存撥之
(C)親赴保險業櫃檯辦理
(D)可由保險業派員前往收取 ,但依第1項但書規定辦理以新台幣給付年金者不在此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3797
統計:A(691),B(6),C(31),D(10),E(0)
用户評論
【wh168024】評論
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契約,其專設帳簿資產,以投資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為限;保險人並應與要保人事先約定收付方式,且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但依第一項但書規定辦理以新臺幣給付年金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