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二 條 本規則所稱郵件,指客戶以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或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交寄之文件或物品。 郵件除包裹外,統稱函件。
【V】評論
這要怎麼去區分?
【要撐下去】評論
沒有在第二條裡面的就是(條文要一字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