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郵政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之偽造、變造客體,下列何者不屬之
(A)郵政認知證
(B)國際回信郵票券
(C)郵票
(D)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7857
統計:A(1828),B(679),C(8037),D(49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件處理規則、變造、偽造郵票之相關罰則(刑法)、郵政罰則

用户評論

裝隻隻】評論

第 36 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0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0以下罰金。●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9,000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第 37 條郵政服務人員+輔助載運郵件者犯前條之罪或刑法第202條或第204條關於郵票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刑法第 202 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票或...

不敗的神】評論

郵政37條/刑法202/214條: 指郵政服務人員+輔助載運郵件者,犯此三項會加重刑罰1/2

m3113cathy】評論

請問偽造、變造郵票有罰則嗎?還是依非郵政公司發行郵票處2-10萬罰鍰而已呢?

上榜哲】評論

刑法202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