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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查核金額以上應簽報上級機關核定。→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B)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開價格標前定之。→其底價應於第一階段開標前定之(C)機關基於技術工法之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並無不可。→機關訂定底價,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D)於宣布最有利標之得標廠商後再洽其議價。→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即決標,不得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再洽該廠商議價(底價與價格分析 - 公共工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