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戰士】評論
商業會計法 第 31 條
【Nancy】評論
(A) 商業得視事實需要,或依法律規定,將會計項目作適當之分類及歸併 商業會計法§31(B) 前後期之會計項目分類要一致性,以利比較分析 商業會計法§31(C) 應採二年度對照方式,以當年度及上年度金額併列比較 商業會計法§32(D) 若本期會計項目分類與上期不一致時,應將本期會計項目修正成上期會計項目,以達到一致性商業會計法§31財務報表上之會計項目,得視事實需要,或依法律規定,作適當之分類及歸併,前後期之會計項目分類必須一致;上期之會計項目分類與本期不一致時,應重新予以分類並附註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