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毓】評論
D選項 依照民法第618條:倉單所載之貨物,非由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於倉單背書,並經倉庫營業人簽名,不生所有權移轉之效力。 是屬於要式行為另外 A選項及C選項都有明文規定需書面登記,也都屬於要式行為,故選B況且以常理思理,動產買賣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發生的行為之一,此買賣交易時並無硬性規定需有什麼要件,不是嗎?
【Kai Ming Tsai】評論
這張考卷題目非常難
【Anin】評論
a.民758 b.民345 c.民1174 d.民618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要式→要書面要物→要東西
【張懷安】評論
(A)不動產所有權的移權→要式《民法》第758條:「I.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II.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B)動產買賣契約→不要式《民法》第345條:「I.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II.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C)繼承權之拋棄→要式《民法》第1174條:「I.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II.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III.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D)倉單所載貨物之所有權的移轉→要式《民法》第618條:「倉單所載之貨物,非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