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on Chen】評論
「公民不服從」簡單來說就是面對一個不合理的法律,民眾基於涉及基本公義和價值而公然去違反法律,並且在受到國家公權力的處罰時,心甘情願的接受。行政院前面的靜坐,最後和平的被抬走,就是一個「公民不服從」的例子。因此如果有人質疑為何不去申請集會,故意要被抬走是不合理時,如果瞭解何謂「公民不服從」,我想這個質疑可以化解。正如同惡法非法,如果一個惡法我們去遵守,並用惡法來反對惡法,這樣邏輯上並不通。轉自http://action1106.blogspot.tw/2008/11/blog-post_7726.html
【天天】評論
(B) 董氏基金會推動修法,是公民不服從的展現 臺灣拒菸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