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yonghwa】評論
別管參考書! 是民法124 II
【印地安納瓊斯】評論
民法第 124 條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