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評論
憲法第153條規定: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A. 耕者有其田是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實施的一系列土地改革政策之一。要點是減低田租,保障農民收入,切實扶植自耕農,使其有自己的田地可以耕種。於1949年實行三七五減租,於1951年實行公地放領,於1953年實行耕者有其田。B. J422: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第一百五十三條復明定,國家為改良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農民之政策,明確揭示國家負有保障農民生存及提昇其生活水準之義務。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即屬上開憲法所稱保護農民之法律,C. XD. J398:農民健康保險係社會保險之一種,參酌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六條之規定,乃農民基於身分當然享有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