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應以團隊合作方式進行,下列何者並非訂定計畫之必要人員?
(A)學校行政人員
(B)學生家長
(C)學生本人
(D)相關專業人員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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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簡單0.726

用户評論

【用戶】Chiyan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3項規定:「參與訂定個別 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