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下列何者為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審理司法院統一解釋法律之案件
(B)審議總統之罷免案
(C)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D)審理總統選舉無效之案件
(E)審理總統之彈劾案
參考答案
答案:A,C,E
難度:適中0.50431
統計:A(188),B(43),C(182),D(22),E(160)
用户評論
【soso0310】評論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