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q. Liar】評論
48班-15班=33班33班/15=2...31+2+1=4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學生輔導法 第 10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學校屬跨學制者,其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應依各學制規定分別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