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車輛肇事當事人,對地區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有異議時,得於收到鑑定書翌日起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6 個月內敘明理由,申請覆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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