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市地重劃實施辦法50重劃區內經抵充或列為共同負擔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及抵費地,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 有。其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抵費地登記為國有。前項經抵充或列為共同負擔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管理機關為各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抵費地管理機關為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其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抵費地管理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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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市地重劃實施辦法50重劃區內經抵充或列為共同負擔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及抵費地,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 有。其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抵費地登記為國有。前項經抵充或列為共同負擔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管理機關為各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抵費地管理機關為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其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抵費地管理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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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市地重劃實施辦法50重劃區內經抵充或列為共同負擔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及抵費地,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 有。其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抵費地登記為國有。前項經抵充或列為共同負擔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管理機關為各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抵費地管理機關為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其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抵費地管理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