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期貨商或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時,原則上須於最近多久之內,未受主管機關依期貨交易法所為之警告處分?
(A)一年
(B)半年
(C)三個月
(D)一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875
統計:A(9),B(10),C(69),D(0),E(0)

用户評論

【用戶】Y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三個月警告處分半年解除職務、撤換相關人員一年停止或限制買賣處分、停業兩年撤銷營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