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銀行法規定,主管機關對於資本等級列為「資本顯著不足」之銀行所得採取之措施,下列何者非屬之?
(A)命令銀行或其負責人限期提出資本重建或其他財務業務改善計畫
(B)限制新增風險性資產
(C)為其他必要處置
(D)自列入該等級之日起九十日內派員接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4403
統計:A(14),B(9),C(15),D(112),E(0)

用户評論

Tung Tree】評論

貨銀轉銀行法

Ruru】評論

自列入該等級之日起九十日內派員監管 

牙齒痛】評論

第 62 條銀行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應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必要時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負責人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銀行資本等級經列入嚴重不足者,主管機關應自列入之日起九十日內派員接管。但經主管機關命令限期完成資本重建或限期合併而未依限完成者,主管機關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派員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