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於某日,赴某大賣場購物時,因細故與該樓層管理人員A發生嚴重口角,心生瞋恨。越數日,乃暗中將含有不足以致人於死的微量毒性物質,注入該大賣場貨架上的數個紙盒裝飲料內。之後,又接連三天打電話告知該賣場經理 B 此事,並聲稱若不聽指示付給新臺幣六十萬元,將蒙受重大損失,討價還價不成,終未獲給付。不久,顧客C購買到該飲料,喝完後,上吐下瀉多日,終致脫水而送醫不治。問甲的刑責應如何論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92868
統計:A(17),B(32),C(10162),D(24),E(0)

用户評論

【用戶】Vivin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用戶】Langus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我想請問跟限制繼承?

【用戶】國考東巴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財產繼承分為三種1.概括繼承繼承人全數繼承所有遺產(抱括債權、債務)例:小明父親留下100萬遺產及50萬債務 概括繼承 兩者都繼承2.限定繼承繼承人得以限定繼承所得之遺產來償還債務例:小華父親留下50萬遺產100債務 限定繼承 僅需以遺產還清50萬的債務即可3.拋棄繼承繼承人就被繼承人遺產全數拋棄,不接受遺產亦不接受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