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讓知識流通,拒絕販賣解答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9條(政黨質詢) 每一政黨詢答時間,以各政黨黨團提出人數乘以三十分鐘行之。但其人數不得逾該黨團人數二分之一。 前項參加政黨質詢之委員名單,由各政黨於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前一日向秘書長提出。 代表政黨質詢之立法委員,不得提出個人質詢。 政黨質詢時,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皆應列席備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