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士強】評論
擬辦是「簽稿」撰擬在用的喔,非正式行函用之格式。
【Paddy Wei】評論
函的三段格式中,辦法這一段可以因為公文的內容改用"建議 擬辦 請求 或 核示事項"所以A D都可以,但還是最常用 主旨 說明 辦法
【CT Gavin】評論
原來如此,也就是説如果只是行文給上級單位的上行函,還是用「主旨、説明、辦法」;如果是回覆上級的函,則「辦法」可用「擬辦」回覆上級打算怎麼執行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