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吳秉威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9
【用戶】已上榜感謝阿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第 12 條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