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 Yi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24 條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三、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用戶】尹泰 - 莫忘初衷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最佳解!Gil Ouyang 國三下 (2012/03/19 14:29):17人 (A) 行政執行法17Ⅷ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B) 拘提乃指強制義務人到場應訊之處分,係藉由義務人身體之限制,以促其履行義務(C) 行政執行法24: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三、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義務人為法人者,得以管收其負責人之方式實現其金錢給付義務 (D)1行政執行法17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