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 26 條應處一萬元以下罰鍰之案件為:
(A)起卸、裝運、收受、藏匿、收買或代銷私運貨物者
(B)運輸業對於進出口貨物,未在核定之時間及地點起卸、存放者
(C)發遞有關走私信號,傳送消息於私運貨物進口或出口之運輸工具者
(D)貨櫃存放於船舶或其他處所,經海關加封、下鎖,有擅行拆封、開鎖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52941
統計:A(2),B(3),C(6),D(1),E(0)
用户評論
【willy370900】評論
依現行最新(107.5.9修法)海關緝私條例第 26 條 發遞有關走私信號,傳送消息於私運貨物進口或出口之運輸工具者,處新 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