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kob Li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24568131.A.A58.html 解除條件 條件成就直接使效力消滅保留廢止權 預告說保留廢止權利 事由不一定其實這兩種附款性質上有一定程度的雷同 均使處分失效本題來說的話如果要認為解除條件則3次就直接使執照失效(不待機關廢止)但機關特地多加註一句話 違規三次我會廢止所以比較接近 D
【用戶】林鴻宇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3F+1
【用戶】戰鬥啊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3樓棒,2樓來亂的
【用戶】KaouSheng Kuo
【評論內容】二樓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