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⑶請說明為訂定未來的治療計畫,你將衡鑑那些重要向度?可能的治療計畫為何?(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3578
統計:A(294),B(143),C(348),D(2404),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釋字525的信賴保護原則爭點、信賴保護原則

用户評論

【用戶】Kai Shiang Ch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信賴保護應該不用特別解釋,略。A 受益處分撤銷,實例上可想成誤發建照,係主管機關作業錯誤。B 受益處分廢止,可想成依法規或事實變更,不廢止此受益處分會發生危害。當然這邊也有不適用範圍,如公法上不當得利。C 同上。D 行政處分的無效確認是依職權機關確認之,無效原因在行程法111。以無效的行政處分,對人民受予權利者,其權利亦屬無效,不受法律的保障,第三人可否認其權利的存在。自始無效,不待撤銷,根本不發生拘束力。只有一種情況能爭訟,就是行政機關以無效行政處分強迫人民服從,或因人民因無效行政處分的結果,致使其權利受損者,可依法請求撤消。

【用戶】張立俞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所以說不值得保護仍然是在信賴保護原則之下....

【用戶】sos77415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負擔行政處分之撤銷(違法)=國家賠償法負擔行政處分之廢止(合法)=行政程序法信賴保護原則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回樓上8F,負擔行政處分之廢止(合法)不得適用行政程序法信賴保護原則,只有授益處分方得適用信賴利益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