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ㄆ一ㄥ」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1437
統計:A(62),B(4029),C(566),D(75),E(0)

用户評論

【用戶】Chan Qa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 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者。二、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遞送與貨物有關通知以外之郵件者。

【用戶】April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已修法,請協助修改答案選項(B)為→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SHIN-CHA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40條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者,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選項B應改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9 違反郵政法第6條第1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者,如何處罰?(A)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B)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C)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D)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修改成為9 違反郵政法第6條第1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者,如何處罰?(A)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B)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C)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D)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