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
上以風俗奢靡,秋,七月,乙未,制:「乘輿服御、金銀器玩,宜令有司銷毀,以供軍國之用;其珠玉、錦繡,焚于殿前;后妃以下,皆毋得服珠玉錦繡。」戊戌,敕:「百官所服帶及酒器、馬銜、鐙,三品以上,聽飾以玉,四品以金,五品以銀,自餘皆禁之;婦人服飾從其夫、子。其舊成錦繡,聽染為皁。自今天下更毋得采珠玉,織錦繡等物,違者杖一百,工人減一等。」罷兩京織錦坊。
臣光曰:「明皇之始欲為治,能自刻厲節儉如此,晚節猶以奢敗。甚哉奢靡之易以溺人也!《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可不慎哉!』」 ─選自資治通鑑
注釋:上:指唐玄宗,為下文唐明皇 馬銜:放置在馬嘴裡的金屬條狀物,用以駕馭馬匹 鐙:掛在馬鞍兩旁,讓騎馬者踏腳的用具 光:司馬光北宋文學家、史學家。
【題組】35、下列選項何者為非?
(A)皇上因社會風氣奢靡,下禁奢令
(B)只有五品以上官職,服飾可以有另外鑲嵌的裝飾
(C)妻子的衣服裝飾,比照丈夫、兒子
(D)若工人犯令,處分可能加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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