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下列何者非屬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
(A)信賴基礎
(B)信賴期待
(C)信賴表現
(D)信賴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8571
統計:A(1),B(51),C(1),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_^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8條 【信賴保護原則】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的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主要係針對人們信賴現存之法秩序,因該秩序之突然變更,致人民權益受損時之保護制度。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1.信賴基礎:首先需有一個令人民信賴之國家行為存在。(行政處分、法規命令、裁量性解釋性行政規則)2.信賴表現:當事人因信賴而展開具體之信賴行為,包括運用財產及其他處置行為。3.信賴值得保護:「正當信賴」,除了必須人民在法律上有『信賴利益(實體法上利益)』之存在,甚且必須將消極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予以排除,始可認為人民之信賴在客觀上值得保護。消極不值得保護之情形:1.當事人基於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而獲得行政處分者。2.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或不完全之報告而獲得行政處分者。3.當事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不知行政處分違法者。信賴期待並非要件,沒有期待沒有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