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hia Wang】評論
C 一、行政契約之容許有以下兩說1. 除外說:除法律有排除締結行政契約之規定外,行政機關得選擇行政契約做為行政作 用之方式2. 授權說:行政契約受容許之範圍,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法律無明文時行政機關 不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從屬關係契約)
【陳彥瑞】評論
我國行政程序法僅針對行政契約之類型,例示規定和解契約與雙務契約二種。例示:指不以此為限,即只是舉例幾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