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三級二審:1.「審」乃關於審判程序中上訴救濟途徑之層級關係。「級」則是指審理法院的層級。我國行政訴訟法院可分成三「級」,依序分別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2.自民國101年9月6日起我國行政訴訟改採三級二審制: (1)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上開事件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一級)為第一審,若當事人不服,則以高等行政法院(第二級)為第二審。 (2)至於其他行政訴訟事件(即稱通常訴訟程序)則依序由高等行政法院(第二級)為第一審,最高行政法院(第三級)為第二審。3.由上說明可知我國的行政訴訟案件在審理程序上,不管是簡易案件、交通裁決或其他行政訴訟案件,當事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