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鵋韹麀】評論
最佳解看不懂啦,什麼書期18。還打了一堆沒有意義的東西。針對題目所問的東西回答很難嗎?我來解釋一下(A)錯在「補正」,今年的考題考很多這種細微的文字錯誤,補正只有法條規定的像是陳述意見,記明理由之類的那條。(C)裁定停止訴願程序.......還移送??這完全不合理啊。所有的法條裡,唯一能夠強行打斷程序進行的只有法院,行政機關就只能照章行事而已,頂多就是只能移送找錯訴願機關的訴願案子而已。(D)無理由駁回,恩....這還需要解釋嗎,你前面的事情都沒有做好了卻可以直接跳級到我這裡,我還可以給你無理由駁回,給你打行政訴訟的機會??這個題目就是故意融合一堆法條的內容,然後把它變成一個新的選項,讓你有「奇怪...這個我好像有看過」,然後潛意識的選出你認為正確的答案,就算之後再回頭看你有看不出來有錯,因為你已經認定它是對的了
【國考安陵容】評論
我的思考脈絡:A選項,「補正」概念,係指行政處分形式瑕疵之治療。依題目而言,根本不會牽涉 到補正之範疇。故正確的敘述為「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未踐行法定先行程序之 理由,對該訴願申請作成不受理之決定」。因為「提出訴願」這一行為,並 非行政處分。 C選項,「裁定」一詞,屬於司法範疇;故不可能出現在訴願法〈行政範疇〉。 D選項,訴願駁回之決定,須經訴願審查委員會成員之討論;若法定訴願先行程序未 完成,受裡訴願機關根本不會受理該訴願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