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關於行政執行法規定之禁止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司欠稅達一定金額者,得禁止其為特定之投資
(B)義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之義務時,得禁止其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
(C)公司之資產不足清償其所負之義務時,得禁止其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財物
(D)公司之資產不足清償其所負之義務時,得禁止其為捐贈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92754
統計:A(11),B(34),C(11),D(13),E(0)

用户評論

堅持】評論

第17條之1(禁奢條款)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對其核發下列各款之禁止命令,並通知應予配合之第三人:   一、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   二、禁止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   三、禁止為特定之投資。   四、禁止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   五、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   六、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   七、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 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法務部定之。 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核發禁止命令前,應以書面通知義務人到場陳述意見。義務人經合...

鵋韹麀】評論

這條又叫做「禁奢令」,只限於「個人」。不涉及法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