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下列何種情形,當事人得不經訴願,逕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A)對稅捐核定處分之復查決定
(B)有關大學教師升等之決定
(C)有關公務人員工作條件之處置
(D)經聽證程序之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6757
統計:A(7),B(6),C(5),D(5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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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摩友來源】 107高普社會行政雙榜不經訴願程序:一、經聽證之行政處分二、經相當訴願之程序  1.公務員之複審  2.專技人員之覆審  3.當事人已提訴願,訴願機關於期限內不為決定  4.政府採購法之申訴  5.教師法之再申訴三、法律規定不須經訴願  1.交通裁決事件  行政訴訟法 第 237-3 條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前項訴訟,因原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原告於裁決書送達三十日內誤向原處分機關  遞送起訴狀者,視為已遵守起訴期間,原處分機關並應即將起訴狀移送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