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瑞】評論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楓芸】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9條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職務協助(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協助(行政執行法第6條):(1)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9條: A.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B.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A) 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B) 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C) 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D) 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E) 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F) 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2)由上開條文可知,行政協助是機關難以單獨完成行政任務的情況下,基於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