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關於行政處分救濟教示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機關應將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於行政處分書中表明
(B)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C)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者,原處分違法,得予以撤銷
(D)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錯誤,而未為更正者,相對人得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對該處分提起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5625
統計:A(0),B(2),C(49),D(13),E(0)
用户評論
【TOT !!】評論
(C)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者,原處分違法,得予以撤銷 自己的解讀:「處分機關作成處分時,因沒有告知救濟期間,所以其處分為違法,得撤銷」即解題:行政程序法第98條之教示瑕疵 (瑕疵之變體),對處分之效力不生影響。 法定救濟期間延長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