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OT !!】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4 行為人基於對法律的誤解,誤以為其犯行為法律所許可而實施之,但其不知法律乃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其法律效果為何? (A)免除刑事責任 (B)得減輕其刑 (C)應減輕其刑 (D)阻卻違法

【評論內容】

刑法第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所謂不知法律,係指對於刑罰法律有所不知,且其行為不含惡性者而言( 最高法院 - 36年特覆字第1678號判例意旨)>>認行為不含「惡性」者,係指行為人對於自己之行為不具有「非難性」認識,乃屬罪責層次之認識,而非構成要件之故意。      >>>1、不知法律之定義              2、行為人不知刑罰法律且認行為「不含惡性」。              3、不含惡性係指誤認自己行為不具非難性(譴責、責難、受人非議)。>>「正當理由」應解釋為「充分理由」為宜。阻卻違法事由:排除違法的正當化理由。一、法定阻...

【評論主題】38 下列何者所作之遺囑有效?(A) 15 歲之甲,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B) 16 歲之乙 (C)受監護宣告之丙,於回復常態時 (D)精神錯亂中之丁

【評論內容】(A)即使法定代理人同意或允許,但未滿16歲,遺囑仍無效。(B)滿16歲,無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遺囑有效。(C)受監護宣告,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 雇主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下列何者不受前述規定之限制?(A)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B)海洋漁撈工作(C)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D)中央主管機關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而指定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46 Ⅲ

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聘僱§46Ⅰ⑧至⑩ 第二類外國人(藍領勞工) 八、海洋漁撈工作。     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續約時,亦同。聘僱§46Ⅰ⑧至⑩ 許可期間最長3年,重大特殊情形得展延。(就業服務法§52 Ⅱ) 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就業服務法§52 Ⅳ )

【評論主題】20 下表是某廠商的成本資料,其中甲、乙、丙三個空格的數值分別是:  (A)甲空格:230,乙空格:140,丙空格:72 (B)甲空格:250,乙空格:160,丙空格:80 (C)甲空格:280,乙空

【評論內容】

(1)重點公式 MC=△TC/△Q

20=(甲-210)/(3-2)

甲=230

(2)重點公式

ATC=TC/Q=AFC+AVC

AVC=TVC/Q

70=30+(乙/4)

乙=160

(3)重點公式 ATC=TC/Q

丙=360/5=72

【評論主題】32 當怯志勞工(discouraged worker)人數增加時,在其他條件不變下:(A)失業人數會增加 (B)失業人數會減少 (C)勞動力人數會增加 (D)民間人口數會增加

【評論內容】怯志勞工(怯志工作者)(discouraged worker):係指具有工作能力者由於缺乏自信心,認為在就業市場找工作不易而未進入就業市場覓職者。一般而言,在經濟景氣良好時,就業機會增加,會使求職者信心增加,因此怯志勞工隨之減少。反之,就業機會減少時,怯志勞工亦將隨之增加。

此外,就業市場資訊的暢通,可有助於提升怯志勞工的求職信心,而投入就業市場,減少怯志勞工的人數。各國通常係以非勞動力中屬於「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的人數代表怯志勞工的統計數據。

資料來源:職訓局勞動力發展辭典http://laborpedia.evta.gov.tw/link1.asp?did=C055&result=yes

【評論主題】17 高於勞動市場均衡工資之法定最低工資,為:(A)價格下限,會造成勞工短缺 (B)價格下限,會造成勞工剩餘(C)價格上限,會造成勞工短缺 (D)價格上限,會造成勞工剩餘

【評論內容】

法定最低工資 市場均衡工資為價格下限,超額供給,造成勞工剩餘 (Qs-Qd),失業。

註:Es、Ed愈大(斜率愈平)價格下限:剩餘愈大。價格上限:短缺愈大。

【評論主題】4 關於勞資爭議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B)不當勞動行為經提起裁決申請而經認定成立者,不得再為爭議行為(C)勞資爭議處理法並未禁止醫院罷工,但規定勞資雙方應先約定

【評論內容】

(A)行使爭議權之要件:(勞資爭議處理法§53)

其一:1、一定要經調解,得為爭議行為。2、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權利事項: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5②)可以交由法官依法審理之事項。其二:違反工會法§35(不當勞動行為)、團體協約法§6Ⅰ(誠信原則),工會得依本法為爭議行為。

(B)

一、調整事項經作成仲裁判斷者,勞資雙方當事人就同一爭議事件不得再為爭議行為;其依前項規定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者,亦同。(§37Ⅳ)

調整事項: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5③)

二、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

【評論主題】1 雇主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下列何者不受前述規定之限制?(A)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B)海洋漁撈工作(C)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D)中央主管機關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而指定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46 Ⅲ

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聘僱§46Ⅰ⑧至⑩ 第二類外國人(藍領勞工) 八、海洋漁撈工作。     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續約時,亦同。聘僱§46Ⅰ⑧至⑩ 許可期間最長3年,重大特殊情形得展延。(就業服務法§52 Ⅱ) 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就業服務法§52 Ⅳ )

【評論主題】22關於行政處分救濟教示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處分機關應將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於行政處分書中表明(B)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

【評論內容】

(C)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者,原處分違法,得予以撤銷 自己的解讀:「處分機關作成處分時,因沒有告知救濟期間,所以其處分為違法,得撤銷」

即解題:行政程序法第98條之教示瑕疵 (瑕疵之變體),對處分之效力不生影響。  法定救濟期間延長為1年

【評論主題】20 甲向某市政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遭否准,甲不服,提起訴願。於訴願審議中,該市政府撤銷原否准決定,為核發營業執照之處分。此時訴願審議委員會依法應為如何之決定?(A)訴願不受理 (B)以訴願不合法駁回

【評論內容】

1、申請執照遭否准 =提起「課予義務訴願」(訴願法§2Ⅰ)    目的:撤銷否准之行政處分,並同時要拿到執照之行政處分

2、訴願審議期間(實體審查中),原行政處分機關撤銷「原否准決定」,並「核發營業執照之處分」。

3、訴願法§82Ⅱ 未為訴願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原行政處分機關) 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 訴願無理由的決定(實體駁回決定)    比較:訴願不受理決定 (程序駁回決定)

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第2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文﹞(詳細解釋文自行翻閱網路)自程序之保障及訴訟經濟之觀點,訴願法第82條第2項所謂「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係指有利於訴願人之...

【評論主題】11 關於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應由原處分機關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B)合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應自撤銷時或自撤銷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C)非

【評論內容】

前提:違法撤銷   合法廢止

授益之合法行政處分:(一起記) (A)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得由原處分機關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123第三款)(D)受益人未履行負擔 致合法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125但書)公法上不當得利,行政機關命授益人限期返還。(§127)

(B)失其效力之日: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118)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125)

(C)...

【評論主題】19 課堂上,同學紛紛發表對法治的看法,下列那個同學的觀點最符合現代法治的概念?(A)小夫:實行法治的國家,人民及政府都須依法而行(B)靜香:中國很早就有法治的觀念,例如法家即曾提倡法的重要性(C)大

【評論內容】

題目重點:觀點最符合「現代法治」的概念  法治:用法律治理、管理國家。

(A)小夫:實行法治的國家,人民及政府都須依法而行 (O)

(B)靜香:中國很早就有法治的觀念,例如法家即曾提倡法的重要性     補充:法治的觀念,西方比中國早出現。     法家,代表人:韓非           提倡「法制」:用法律制裁人民 --嚴格、亂世以重點處罰

(C)大雄:法治國的法律追求實質正義,政府可逕行限制人民的自由    逕行:直接之意。   行政程序法第4條:依法行政原則,又稱ㄧ般法律原則

(D)胖虎:法治的優點是具有安定性(O)、效率高,追求於短時間(X)做出決策    須依法律程序做出決策,例如法律案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

【評論主題】21 設籍臺中市的索爾與設籍臺南市的浩克,兩人都在高雄工作,某日浩克因急用向索爾借 5 萬元,事後浩克矢口否認借錢一事。若雙方無特別約定,依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原則上索爾應向那個法院提起訴訟?(A)臺

【評論內容】

1、以原就被 (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民訴§1)

2、雙方有契約(約定),定有債務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民訴§12)

3、被告異地侵,得從被或異       (1)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民訴§15)    (2) 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分散各地時,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民訴§20但書 適用§15)      (3)行為地 或 任一被告所在地(民訴§20) 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20   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但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有共同管轄法院者,由該法院管轄。

【評論主題】21 設籍臺中市的索爾與設籍臺南市的浩克,兩人都在高雄工作,某日浩克因急用向索爾借 5 萬元,事後浩克矢口否認借錢一事。若雙方無特別約定,依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原則上索爾應向那個法院提起訴訟?(A)臺

【評論內容】

1、以原就被 (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民訴§1)

2、雙方有契約(約定),定有債務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民訴§12)

3、被告異地侵,得從被或異       (1)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民訴§15)    (2) 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分散各地時,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民訴§20但書 適用§15)      (3)行為地 或 任一被告所在地(民訴§20) 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20   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但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有共同管轄法院者,由該法院管轄。

【評論主題】19 課堂上,同學紛紛發表對法治的看法,下列那個同學的觀點最符合現代法治的概念?(A)小夫:實行法治的國家,人民及政府都須依法而行(B)靜香:中國很早就有法治的觀念,例如法家即曾提倡法的重要性(C)大

【評論內容】

題目重點:觀點最符合「現代法治」的概念  法治:用法律治理、管理國家。

(A)小夫:實行法治的國家,人民及政府都須依法而行 (O)

(B)靜香:中國很早就有法治的觀念,例如法家即曾提倡法的重要性     補充:法治的觀念,西方比中國早出現。     法家,代表人:韓非           提倡「法制」:用法律制裁人民 --嚴格、亂世以重點處罰

(C)大雄:法治國的法律追求實質正義,政府可逕行限制人民的自由    逕行:直接之意。   行政程序法第4條:依法行政原則,又稱ㄧ般法律原則

(D)胖虎:法治的優點是具有安定性(O)、效率高,追求於短時間(X)做出決策    須依法律程序做出決策,例如法律案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

【評論主題】14 政務人員適用下列那一懲戒處分?(A)撤職 (B)休職 (C)降級 (D)記過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9條 第四項政務人員不適用:1、休職 (第一項第四款)2、降級 (第一項第五款)3、記過 (第一項第八款)

【評論主題】29 提起下列何種訴訟,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A)將來給付之訴 (B)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C)中間確認之訴 (D)反訴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247條之舉例:http://ilms.ouk.edu.tw/100210529/doc/14550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網頁安全,拉至下方的綠色文字部分,再此就不便拷貝。)

【評論主題】22 甲公司申請建築執照而遭主管機關否准,甲公司除提起行政訴訟外,亦向主管機關協議國家賠償,協議不成後,甲公司遂向民事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A)甲公司之行政訴訟尚在進行中,國家

【評論內容】

回4樓:

國賠法第11條第一項之但書,意旨:已經依行政訴訟法某一類型的行政訴訟,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行政訴訟法第7條)時,就同一原因事實,則不得依國家賠償法更行起訴。

此題(23)未說到相關合併請求之事,而是問:打行政訴訟並已判決確定了,甲始另行向民事法院提起國賠訴訟。

系爭案例因申請建照而被駁回為行政處分(行訴法第12條,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訴訟權限(審判權)繫屬於行政法院,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行訴法第12之2條)

【評論主題】5 下列詞語解釋,正確的選項是:(A)臨淵履薄:命運坎坷 (B)踵事增華:多此一舉 (C)相形見絀:日漸衰頹 (D)相濡以沫:相互扶持

【評論內容】

A 臨淵履薄:比喻小心謹慎,惟恐有失。

  *相似:若涉深淵,兢兢業業,戎慎恐懼,虎尾春冰,朝乾夕惕,局天蹐(ㄐㄧˊ)地

B 踵(ㄓㄨㄥˇ)事增華:因襲前人所為,而更加增添補益。

C 相形見絀(ㄔㄨˋ):比喻相互比較之下,其中一方顯得不如對方。

  *形,對比、比較。絀,不足、短缺。

D 相濡以沫:泉水乾涸,魚兒以口沫互相潤溼。比喻人同處於困境,而互相以微力救助。

【評論主題】20 下表是某廠商的成本資料,其中甲、乙、丙三個空格的數值分別是:  (A)甲空格:230,乙空格:140,丙空格:72 (B)甲空格:250,乙空格:160,丙空格:80 (C)甲空格:280,乙空

【評論內容】

(1)重點公式 MC=△TC/△Q

20=(甲-210)/(3-2)

甲=230

(2)重點公式

ATC=TC/Q=AFC+AVC

AVC=TVC/Q

70=30+(乙/4)

乙=160

(3)重點公式 ATC=TC/Q

丙=360/5=72

【評論主題】42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中央銀行用來影響貨幣供給之方式?(A)發行定期存單 (B)對商業銀行道德勸說 (C)調整商業本票利率 (D)改變應提準備率

【評論內容】貨幣政策(工具):影響貨幣供給量量的管制:1. 公開市場操作    EX 定期存單(A)2. 重貼線率政策3. 存款準備率政策 (D)4. 外匯操作

質的管制:1. 選擇性信用管制2. 道德勸說=下巴骨政策 (B)

【評論主題】40 其他條件不變之下,下列那一個選項,會使得短期總合供給曲線向右方移動?(A)油價下跌 (B)物價下跌 (C)股價下跌 (D)房價下跌

【評論內容】

總供給曲線(AS)右移原因:

1. 生產成本(or生產要素價格)下降EX油價下跌(A)2. 技術進步3. 資本累積增加4. 勞動需求線右移、勞動供給線右移

(B)物價變動點的移動(C)股價變動影響金融市場(D)房價變動自發性支出,影響總需求曲線(AD)之線的移動

【評論主題】32 當怯志勞工(discouraged worker)人數增加時,在其他條件不變下:(A)失業人數會增加 (B)失業人數會減少 (C)勞動力人數會增加 (D)民間人口數會增加

【評論內容】怯志勞工(怯志工作者)(discouraged worker):係指具有工作能力者由於缺乏自信心,認為在就業市場找工作不易而未進入就業市場覓職者。一般而言,在經濟景氣良好時,就業機會增加,會使求職者信心增加,因此怯志勞工隨之減少。反之,就業機會減少時,怯志勞工亦將隨之增加。

此外,就業市場資訊的暢通,可有助於提升怯志勞工的求職信心,而投入就業市場,減少怯志勞工的人數。各國通常係以非勞動力中屬於「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的人數代表怯志勞工的統計數據。

資料來源:職訓局勞動力發展辭典http://laborpedia.evta.gov.tw/link1.asp?did=C055&result=yes

【評論主題】28 若從所得面計算臺灣 GDP,則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在臺外商公司利潤 (B)公務員薪資 (C)租金 (D)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評論內容】

GNP =GDP+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消費+毛投資+政府支出+出口-進口+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GDP之支出面法)

GDP 之所得面法=工資+利息+租金+利潤+間接稅淨額+折舊

國民生產淨額(NNP)=GNP - 折舊

國民所得(NI) =NNP - 間接稅淨額 =工資+利息+租金+利潤

註:

間接稅淨額=間接稅 - 政府對企業之補貼

【評論主題】36 小明與同學在比較他們今年的花費。小明說他今年省吃儉用,共節省了新臺幣 100 萬元。其中 45 萬元當成頭期款向小華購買了一棟 30 年的舊公寓,另外用 15 萬元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向不知名的人

【評論內容】投資(I)=建築物投資(廠房、住宅)+機器設備投資+存貨變動!!注意事項:不計入金融性交易     EX股票、債券之買賣不包括舊貨、二手貨  EX中古車買賣、骨董買賣、土地買賣註:存貨變動:本年度生產出而未出售的商品。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種法律解釋方法,係屬於依立法者主觀意思之解釋方法?(A)文義解釋法 (B)歷史解釋法 (C)體系解釋法 (D)目的解釋法

【評論內容】

解釋的方法:先文理後論理一、文理解釋=文義解釋=文字解釋:依據法律條文之定義或文義所做的解釋。

二、論理解釋:不拘泥於法條文字,而依據法條之邏輯而為推理作用,以闡明法規範整體意義的解釋。以下區分:1. 擴張解釋=擴充解釋2. 限制解釋=限縮解釋=縮小解釋3.當然解釋:「舉重明輕」、「舉輕明重」4.反面解釋=反對解釋5.補正解釋6.歷史解釋=沿革解釋:一種主觀主義的解釋方法論,依據立法資料(如立法沿革、理由),以闡明法律真意的解釋,旨在回朔探求立法者之原意。7.比較法解釋8.目的解釋:(1)   由法律條文之目的,解釋條文意義之方法。(2)   有整合各種解釋方法之功能:從各方面解釋方法找出真正意義何在。9. 體系解釋:各個法律或法條並非獨立存在,而相互影響,應注意與其他法令間的關聯性,以求法律體系間之權利義務平衡。10. 合憲性解釋

註:剩下的可在裡搜尋其他人寫的完整筆記

【評論主題】6 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之 1,勞動部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變更工作時間原則,下列何者正確?(A) 4 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

【評論內容】

參照條文:第 36 條第二項第三款

(四週變形工時)

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選項(C) 2 週內至少有 4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之限制 (後段沒這條文)

【評論主題】27 某先生因其技能不再符合工作所需而遭解僱。此種失業者屬於下列何種失業類別?(A)怯志勞工(discouraged worker) (B)循環性失業(C)隱藏性失業 (D)結構性失業

【評論內容】

結構性失業 Structural Unemployment由於經濟結構改變使得某些類型的工作消失,而失業者對新創的工作機會又缺乏技能可以勝任。

造成原因,例如: 需求面的改變,更換了某些行業對技術的要求。 在轉變過程中,某些技能逐漸被淘汰,而另一些新的技能則大量短缺。 年輕而無經驗的勞工,無法達到工作職位的技術要求。 政府支出的鉅大改變,將使某一產業或地區減少就業機會。 制度性的因素,如新的勞工立法,可能減低雇主對員工實施在職訓練的興趣,而對公司在職員工訓練費用的免稅,則可以促進勞工與工作間的配合。

參考資料:勞動力發展辭典http://laborpedia.evta.gov.tw/link1.asp?did=C107&result=yes

【評論主題】17 高於勞動市場均衡工資之法定最低工資,為:(A)價格下限,會造成勞工短缺 (B)價格下限,會造成勞工剩餘(C)價格上限,會造成勞工短缺 (D)價格上限,會造成勞工剩餘

【評論內容】

法定最低工資 市場均衡工資為價格下限,超額供給,造成勞工剩餘 (Qs-Qd),失業。

註:Es、Ed愈大(斜率愈平)價格下限:剩餘愈大。價格上限:短缺愈大。

【評論主題】11 就獨占性競爭市場而言,其邊際廠商(marginal firm)的長期經濟利潤為:(A)正值 (B)零 (C)負值 (D)先正值,後負值

【評論內容】完全競爭獨占寡占獨占性競爭短期均衡

超額利潤、正常利潤、

有損失

超額利潤、正常利潤、

有損失

超額利潤、正常利潤、

有損失

超額利潤、正常利潤、

有損失

長期均衡正常利潤超額利潤、正常利潤超額利潤、正常利潤正常利潤進入障礙之有無無有有無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種市場結構下,追求利潤極大的廠商其短期供給函數為正斜率?(A)獨占市場 (B)寡占市場 (C)獨占性競爭市場 (D)完全競爭市場

【評論內容】

獨占、寡占、獨占性競爭因為皆為價格決定者所以皆沒有供給曲線

完全競爭價格接受者供給曲線為    短期:AVC以上的MC    長期:LAC以上的LMC

-----------------------------------

廠商面對的需求曲線完全競爭:水平線 (P=MR=AR)獨占、寡占、獨占性競爭:負斜率

【評論主題】29 依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 13 條規定,下列何者是調解人應具備資格之一?(A)有勞資爭議調解或協調實務經驗 2 年以上者(B)曾任或現任工會或雇主團體理事、監事或專任會務工作 5 年以上者(C)符合

【評論內容】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13條(調解人之資格) 第一項第四款:(A)(以下兩項條件皆符合才行)    1. 具備第四條第一款資格:有勞資爭議調解或協調實務經驗 2 年以上者    2. 並依第十四條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證書。第一項第一款:(D)執行律師業務,並於最近 3 年內曾辦理勞資爭議案件者 

第4條(遴聘調解委員之資格) 第四款:(B)曾任或現任工會或雇主團體理事、監事或專任會務工作 5 年以上者 第七款:(C)符合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資格者 

【評論主題】18 下列對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中央主管機關應自年度預算中提撥專款,作為加強辦理職災預防及補助參加勞保而遭遇職災勞工之用(B)未加入勞保而遭遇職災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

【評論內容】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有參加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基金 職業災害保險 收支結餘 提撥專款 (第3條第一項)

未參加勞工保險 編列專款預算 (第4條第一項)

【評論主題】27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7條規定,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具備下列何種效力?(A)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 (B)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C)於當事人間,與

【評論內容】

補充【裁決之救濟】

1、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8條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解僱、降調、減薪 (為私權爭議,民事爭議事件)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效力(第49條)

2、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及 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一項 (為非私權爭議)前項處分並得令當事人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公法上義務) (同條第二項)不服者,行政救濟 (同條第三、四項)

【評論主題】3 依工會法規定,工會章程之訂定與修正須經大會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並經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下列敘述何者不屬之?(A)工會名稱、會址之變更 (B)會員經常會費之調整變更(C)候

【評論內容】

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工會會員經常會費之繳納,得由雇主按同意代扣之全體會員當月工資總額統一扣繳轉交工會,或由會員自行申報當月工資,並按月計算繳納。

工會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得於章程中自行訂定入會費或經常會費收費分級表。

個人見解,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二項之規定得知,會員的入會費或經常會費收費分級表制訂於章程中,若需調整變更,爰依照工會法第13條與第26條議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