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下列何種法律解釋方法,係屬於依立法者主觀意思之解釋方法?
(A)文義解釋法
(B)歷史解釋法
(C)體系解釋法
(D)目的解釋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48877
統計:A(881),B(1025),C(96),D(936),E(0)

用户評論

【用戶】TOT !!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解釋的方法:先文理後論理一、文理解釋=文義解釋=文字解釋:依據法律條文之定義或文義所做的解釋。二、論理解釋:不拘泥於法條文字,而依據法條之邏輯而為推理作用,以闡明法規範整體意義的解釋。以下區分:1. 擴張解釋=擴充解釋2. 限制解釋=限縮解釋=縮小解釋3.當然解釋:「舉重明輕」、「舉輕明重」4.反面解釋=反對解釋5.補正解釋6.歷史解釋=沿革解釋:一種主觀主義的解釋方法論,依據立法資料(如立法沿革、理由),以闡明法律真意的解釋,旨在回朔探求立法者之原意。7.比較法解釋8.目的解釋:(1)   由法律條文之目的,解釋條文意義之方法。(2)   有整合各種解釋方法之功能:從各方面解釋方法找出真正意義何在。9. 體系解釋:各個法律或法條並非獨立存在,而相互影響,應注意與其他法令間的關聯性,以求法律體系間之權利義務平衡。10. 合憲性解釋註:剩下的可在裡搜尋其他人寫的完整筆記

【用戶】Peter Jay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補充:依照法條的文理或字義所為之解釋,稱為:(A)文義解釋(B)擴張解釋(C)類推解釋(D)反對解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