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據學位授予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學修讀輔系學生,應另授予學位
(B)大學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
(C)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依法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D)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9062
統計:A(69),B(30),C(19),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Mini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學位授予法 第 4 條 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 修讀輔系者,不另授予學位。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學位授予法(A)第4條 修讀輔系者,不另授予學位。(B)第2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C)第5條 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依國立空中大學設置條例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D)第4條 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