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甲喪偶,有乙、丙、丁三子。甲生前,乙曾向其借貸新臺幣(下同)30 萬元尚未償還。甲死亡時,留有財產 90 萬元現金。乙依法拋棄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丁各繼承 40 萬元
(B)乙、丙、丁各繼承 30 萬元
(C)丙、丁各繼承 60 萬元
(D)丙、丁各繼承 45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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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本題是丙、丁各繼承 60 萬元,不是兩...

TOT !!】評論

依題所示:甲 無配偶+乙丙丁屬直系...

ting】評論

民法 第 117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