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關鍵字:有正當理由而無 法避免,→除有正...
【whappy501】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90 年 11 ★ 07...
【TOT !!】評論
刑法第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所謂不知法律,係指對於刑罰法律有所不知,且其行為不含惡性者而言( 最高法院 - 36年特覆字第1678號判例意旨)>>認行為不含「惡性」者,係指行為人對於自己之行為不具有「非難性」認識,乃屬罪責層次之認識,而非構成要件之故意。 >>>1、不知法律之定義 2、行為人不知刑罰法律且認行為「不含惡性」。 3、不含惡性係指誤認自己行為不具非難性(譴責、責難、受人非議)。>>「正當理由」應解釋為「充分理由」為宜。阻卻違法事由:排除違法的正當化理由。一、法定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