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行為人基於對法律的誤解,誤以為其犯行為法律所許可而實施之,但其不知法律乃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其法律效果為何?
(A)免除刑事責任
(B)得減輕其刑
(C)應減輕其刑
(D)阻卻違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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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關鍵字:有正當理由而無 法避免,→除有正...

whappy501】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90 年 11 ★ 07...

TOT !!】評論

刑法第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所謂不知法律,係指對於刑罰法律有所不知,且其行為不含惡性者而言( 最高法院 - 36年特覆字第1678號判例意旨)>>認行為不含「惡性」者,係指行為人對於自己之行為不具有「非難性」認識,乃屬罪責層次之認識,而非構成要件之故意。      >>>1、不知法律之定義              2、行為人不知刑罰法律且認行為「不含惡性」。              3、不含惡性係指誤認自己行為不具非難性(譴責、責難、受人非議)。>>「正當理由」應解釋為「充分理由」為宜。阻卻違法事由:排除違法的正當化理由。一、法定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