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妤】評論
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5 條運安會對於重大運...
【尤妮絲】評論
(A) 進行事故調查的目的是為了究責 提升我國整體運系統安全
【品閑】評論
運輸事故調查法第 5 條運安會對於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旨在避免運輸事故之再發生,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A)。運安會獨立行使職權,有關機關本於其職權所為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不得妨礙運安會之調查作業。經運安會專案調查小組評估後,得考量調查之公正性、需求性及專業性,於必要時,尋求外國專業運輸安全調查機關(構)協助之。運安會之調查報告,不得作為有罪判決判斷之唯一依據(B)。運安會應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其建置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且對報告者身分及資料來源應予保密。第 11 條 第六條第一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安會應指定一人擔任主任調查官,由其召集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全權負責指揮調查,並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參與。專案調查小組於調查報告發布後解散之(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