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關於辯護人辯護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為偵查不公開,嚴禁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檢閱卷宗及證物
(B)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但接見時間不得逾 1 小時,且以 1 次為限
(C)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
(D)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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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刑事訴訟法(A)第 33-1 條辯護人於...

whappy501】評論

(A) 因為偵查不公開,辯護人於偵...

陳ㄚ青】評論

(A) 因為偵查不公開,嚴禁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檢閱卷宗及證物第 33-1 條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辯護人持有或獲知之前項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法院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卷證之內容。(B) 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但接見時間不得逾 1 小時,且以 1 次為限第 34 條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但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