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j】評論
釋字第 430 號解釋爭點:就基於特別權力關係所生事項不得爭訟之判例違憲?解釋文: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願及訴訟之權,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損害,不得僅因身分或職業關係,即限制其依法律所定程序提起訴願或訴訟。因公務員身分受有行政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應視其處分內容而定,迭經本院解釋在案。軍人為廣義之公務員,與國家間具有公法上之職務關係,現役軍官依有關規定聲請續服現役未受允准,並核定其退伍,如對之有所爭執,既係影響軍人身分之存續,損及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自得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行政法院四十八年判字第十一號判例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不予援用。
【堅持】評論
釋字第 430 號解釋爭點:就基於特別權力關係所生事項不得爭訟之判例違憲?解釋文: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願及訴訟之權,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損害,不得僅因身分或職業關係,即限制其依法律所定程序提起訴願或訴訟。因公務員身分受有行政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應視其處分內容而定,迭經本院解釋在案。軍人為廣義之公務員,與國家間具有公法上之職務關係,現役軍官依有關規定聲請續服現役未受允准,並核定其退伍,如對之有所爭執,既係影響軍人身分之存續,損及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自得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行政法院四十八年判字第十一號判例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不予援用。
【si715123】評論
為何不是B?
【陳若唯】評論
釋430現役軍官依規定聲請續服現役未受允許,並核定其退伍,係影響軍人身分之存續,損及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自得提起行政爭訟尋求救濟。釋459兵役體位之判定係徵兵機關就役男應否服兵役即應服何種兵役所為之決定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之行政處分,此決定行為對役男在憲法上權益有重大影響,如認其判定有違法或不當情事亦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至於兵役法規定之免役、禁役、緩徵、緩召應先經主關機關之核定及複核,對複核結果不服者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